陳榮和判無罪 前高院法官收賄 判11年定讞

文章分類:監聽, 行蹤 | 文章標籤:, | 作者:婦幼女人徵信 王秋香
張貼時間:2010年08月27日 | 沒有評論

中時
更新日期:2010/08/27 02:52
郭良傑/台北報導、陳志賢/台北報導

中國時報【郭良傑/台北報導、陳志賢/台北報導】

高院法官接連爆發風紀案,司法公信力飽受批評之際,纏訟十五年的前高院法官羅紀雄貪汙案,最高法院認定羅紀雄確實有收賄一百萬元,枉法改判承審被告無罪,廿六日駁回羅的上訴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褫奪公權七年確定,年屆七十的羅紀雄確定須入監服刑。

羅紀雄貪汙案更四審時,改判無罪,當時的審判長即是此次涉及法官集體收賄案的高院法官陳榮和。

最高法院認定,葉隆財將一百萬元交給蔡登旺,有領款證明,蔡登旺也向檢方坦承將一百萬元交給羅紀雄,且有監聽譯文證實羅透過蔡向葉索賄,羅收賄後枉法裁判的罪證明確。

蔡登旺已依行賄罪被判刑二年十月確定,葉隆財吸毒獲判無罪部分,因羅紀雄枉法裁判,昨天最高法院對羅紀雄判決確定後,檢方將可依法對葉隆財涉案部分聲請再審。

羅紀雄原是高院刑事庭法官,他在八十四年一月間,利用承審吸毒犯葉隆財上訴案的機會,透過他的前同事、律師蔡登旺仲介,向葉隆財收取一百萬元賄賂後,於同年二月十六日改判葉隆財無罪確定,涉及違背職務收賄貪瀆。

全案纏訟十五年,一、二審迄更三審,法院均依貪瀆罪,對羅紀雄判刑十一年到十二年十月不等;九十四年五月高院更四審,改判無罪,當時的審判長即是此次涉及法官集體收賄案的高院法官陳榮和。

陳榮和當時認定,律師蔡登旺在調查局的自白指證,是承辦調查員利誘下的不實自白,無證據能力,不能採為論罪證據。檢方不服高院判決,提起上訴。後來最高法院認定,高院的採證確有違誤,予以發回更審。

高院更五審再改判羅紀雄有罪,更六、更七審均認定他違背職務收受賄賂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、褫奪公權七年。

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收賄弊案,由於涉案在押的高院法官陳榮和、李春地、蔡光治及板檢檢察官邱茂榮仍否認涉案,且行賄的前立委何智輝迄今行蹤不明,特偵組認為串證的羈押要件並未消失,近日可能將向法院聲請對四名司法官延長羈押兩個月。

檢方昨天提訊蔡光治的「紅粉知己」黃賴瑞珍,據了解,黃賴瑞珍對於行賄過程,依舊避重就輕。此外,何智輝的助理謝燕貞,因說詞仍有保留,檢方也尚未同意讓她轉為「汙點證人」。

至於被懷疑涉案遭搜索的高院法官楊炳禎、林明俊,外傳特偵組基於辦案需要,已對兩人採取入出境通知。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低調說,「檢方該要做的措施,都會做。」

另特偵組調查梁柏薰爆料司法官「北海宴」一事,特偵組證實,檢方已經陸續傳喚過出席「北海宴」的梁柏薰、陳哲男、李文成、謝銀黨等人,至於梁指稱的謝文定、施茂林、蘇俊雄、城仲模等多名司法官員,檢方將視案情需要,再決定是否傳喚。

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說,由於何智輝迄今未到案,六人羈押要件及原因都未消失,因此延押的可能性極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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