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師交往已婚女 侵害配偶權判賠

文章分類:外遇, 情婦, 抓姦, 綠帽, 跟蹤, 通姦 | 文章標籤:, , , , | 作者:婦幼女人徵信 王秋香
張貼時間:2010年08月08日 | 沒有評論

自由
更新日期:2010/08/08 04:11
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曾任公立衛生所主任的郭姓男醫師與已婚女子交往,在飯店開房間、還在女方租屋處共處,自認戴綠帽的丈夫阿世提告求償,二審認為阿世配偶權遭侵害,判郭某與情婦須連帶賠償70萬元給阿世定讞,比一審判賠的30萬元,多出40萬元賠償金。

70萬定讞 比一審還多40萬

從事教職的阿世(化名)控訴,96年10月起察覺妻子阿玲(化名)生活作息改變,中午返家洗澡後不在家休息、急著出門,懷疑妻子有外遇

96年底,阿世請人多次跟蹤阿玲卻被逃脫;97年1月3日晚間,阿世發現阿玲坐上郭某座車,開到吉村大飯店、進入房間,阿世隨即報警,由飯店人員陪同打開房間,目睹郭某與妻子同蓋棉被躺在床上,阿玲急忙用報紙遮蔽身體,郭某則用棉被包裹全身,2人辯稱「蓋棉被純聊天,未發生姦情」。

阿世並說,97年5月中旬又發現妻子與郭某進出南縣永康市的花之鄉租屋中心,他報警欲抓姦時,郭某與妻子從3樓逃生窗逃離現場,他要向兩人求償200萬元。

阿玲與郭某兩人均否認有姦情,阿玲強調與郭某是單純朋友關係及直銷生意往來;郭某說,刑事部分,檢方對他不起訴,足認他與阿玲沒有通姦行為。

通姦證據 但逾正常交友

台南高分院調查指出,縱然郭某與阿玲一起投宿飯店、出入租屋中心獨處,無證據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,但兩人均有配偶,如此互動關係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程度,且郭某與阿玲在吉村飯店被查獲後,仍不知節制,又在租屋套房長期密切交往,阿世的配偶權被侵害程度不輕,判阿世應獲賠70萬元確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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