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千學生1社工 兒少人權悲歌

文章分類:家暴 | 文章標籤: | 作者:婦幼女人徵信 王秋香
張貼時間:2010年04月28日 | 沒有評論

台灣立報
更新日期:2010/04/29 00:07
呂淑姮

【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】家庭和學校本該是保護兒童的場所,若不幸在其中發生重大傷害事件,將是孩子一生的夢魘。今年1月至今,已發生多起自殺、兒虐、性侵案件,共有19死、17傷、40人遭性侵,而這些只是被媒體揭露的冰山一角。

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法推動聯盟28日召開記者會,強烈呼籲即將進入逐條審查三讀程序的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法應納入「以兒少為主體」的觀念,積極推動校園社工制度,讓社工進入校園、家庭與社區服務。

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說,目前全台灣僅有台北縣市、新竹市擁有校園社工,只有台北縣有具體規範,依照「台北縣立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設置要點」規定,全縣採用區域性規畫,每一個區域中小學學生總數到達5千人,可以申請學校社工。

兒童人權關懷不足

立委林淑芬說,北縣市都各有幾十萬名的學生人數,但是學校社工人數北縣僅有28位、北市29位:「從人權角度來看,這是很可恥的事。」她質疑,要多少孩子的犧牲、多少次社工上街頭抗議,才能讓政府重視社工人力不足與學校需要社工的問題。

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從處理個案時發現,親師與社會各界,對兒少人權觀念落差太大,是修法時必須面對的問題。「有老師虐待孩子,還認為那是創意教學!」她感嘆,當社會上推動反體罰觀念已有成效的時候,更應該加強另一個概念:人人有權有責阻止暴力與悲劇的發生,社工進入校園,可以提供更多協助。

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認為,過去談兒童人權僅限於社會福利,格局太小,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法時應將兒童諸多最基本權益如安全權觀念納入,才能更加周延。

輔導過程應拿出專業

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社工督導陳亭伊說,有些老師對於社工專業不太熟悉,或學校本身的輔導功能不強,甚至是輔導人力流動率高,還有的學校輔導老師由音樂或美術老師兼任,都會影響學生權益。若能讓社工到校服務,才能將更多外界資源拉進學校。

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秘書林慧華說,社工和老師或家長接觸的過程中,有時候會產生對立,她希望讓親師理解,社工和學校與家庭是同一陣線,為孩子著想。她強調,社工專長在於資源整合,更做為良好的連繫窗口。

台北市士林國中擁有學校社工,輔導組長蔡瑜文說,現在學生的問題成因較為複雜,並非單一面向,如果牽涉到家庭因素,例如家中遭逢重大變故、家暴,學校能處理的很有限,需要請學校社工幫忙,提供資源連結和協調。有些學校人數較少,限於員額編制問題,首先被犧牲的就是輔導或特教老師,最後受到影響的還是學生。

擔任學校社工7年的王秋玉是台北市教育局駐區學校社工人員,目前服務台北市士林區學校:「學校如果有需要,就會向教育局申請學校社工。」她解釋,社工也像醫院的分科一樣,不同分科有不同的工作內容。

期待穩定的支援系統

例如,在學校發現問題,由輔導室轉介給學校社工,社工會先評估,從老師或者周遭同學、家長、社區去瞭解問題。「建立關係是第一步,最重要的是要讓對方感受到『我是來協助的』。」王秋玉說。

擔任學校社工的過程中,王秋玉碰過家長不願意求助、導師不想接納中輟生;也有碰過社區和家長說「妳趕快把問題小孩帶去關」的迷思。

王秋玉認為,這些問題環環相扣,學校社工可按照不同問題,幫助家長或學生找到需要的資源。

王秋玉說,目前社工仍是以約聘居多,出現問題時,學校或家庭才會想要找社工來幫助,但從長遠角度來說,要讓社工發揮功用,必須要有穩定的系統支援,才能讓有需要幫助的人最快獲取社會資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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