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更新日期:2010/03/18 14:15
歐陽夢萍
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(18日)在行政院會中聽取「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」的相關報告。吳敦義指出,如果政府機關基於犯罪偵查或國家安全需要,必須對人民進行監聽,也要依法且符合必要性原則,將範圍限縮在最小程度;另一方面,法務部也應加強取締坊間非法竊聽,以避免侵犯人權。
法務部代部長黃世銘18日在行政院會中進行「厲行法治、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」報告,報告中指出,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,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的件數、線數,都比修正前自行核准的數量大幅降低。去年共聲請2萬6千多件、近9萬2千線,核准比例為87%。
法務部也要求相關單位隨時查核執行中的監聽案件,是否都依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執行或是否逾時執行,並仔細核對聲請監聽的電話號碼與案件的關聯性,防止無關的電話遭夾帶監聽。
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聽取報告後表示,如果政府機關要對人民進行監聽,必須依法,避免侵犯人權。新聞局副局長許秋煌轉述:『(原音)他認為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,政府機關必須基於犯罪偵查或國家安全的需要對人民進行監聽,必須依法同時符合必要性的原則,將範圍限縮在最小的程度,以避免侵犯人權。』
吳敦義也指出,坊間有許多徵信業者從事非法監聽,政府不能任其存在,他要求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落實取締,以提供人民一個安心的生活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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