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犯假釋又犯案 監院糾正3機關

文章分類:行蹤 | 文章標籤:, , | 作者:婦幼女人徵信 王秋香
張貼時間:2010年02月10日 | 沒有評論

中廣
更新日期:2010/02/10 17:05

法務部在民國95年時核准假釋了一名邱姓性侵累犯,結果這名性侵犯假釋後惡性不改,居然戴著電子腳鐐還多次犯案,監察院調查後指出,邱姓性侵累犯明顯不符合假釋要件,法務部、台中監獄、台中地檢署都有違失,因此通過糾正。(張德厚報導)

邱姓性侵累犯在假釋後惡性不改,在戴著電子腳鐐的情況下還陸續性侵了3名少女,引起社會譁然。監察院調查後指出,法務部及台中監獄明知邱姓受刑人85年間就有假釋不久即再犯性侵的前科,專家也評估是屬於再犯高危險群,而其在監獄期間還有多次違規紀錄,顯然不符合假釋要件,但是台中監獄卻8次報請法務部准予假釋,法務部竟然也在95年核准假釋,結果假釋後在97年6月時,邱姓受刑人就又性侵一名少女。

而邱姓受刑人再度犯案後,雖然被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,但台中地檢署所屬觀護人卻沒有及時簽報撤銷假釋,還請檢察官等到一審判決後再簽報撤銷假釋,這讓邱姓受刑人有機會在97年10月下旬、98年2月間又性侵了2名少女。監察院說,雖然法務部運用電子腳鐐監控性侵犯,監控時間卻限縮在夜間,白天不監控,而且只能定點監控,無法追蹤離開定點後的行蹤。監察院指出,基於各項違失,通過糾正法務部、台中監獄、台中地檢署三機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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