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生戀緣盡 交往拿201萬判還錢

文章分類:妨害家庭, 婚外情 | 文章標籤:, | 作者:婦幼女人徵信 王秋香
張貼時間:2010年01月19日 | 沒有評論

TVBS
更新日期:2010/01/19 12:37
魏嘉良

雲林縣東和國中念姓老師,跟畢業十多的已婚女學生,發生婚外情,還借錢給她,事後女學生因為炒股票失敗,加上懷孕,決定重回先生懷抱,讓這名老師氣得提告要求還錢;女學生拿出老師的求愛簡訊,強調是老師熱戀時贈與的,但法官認定簡訊未承諾免債,判她必須歸還201萬元。

照片中雲林東和國中念姓男老師,被31歲的已婚女學生指控發生婚外情,雙方不但發生性行為,老師還主動拿錢,提供提款卡,幫她週轉,但分手後,卻翻臉把錢要回去。

學校訓導主任駱東明:「老師心情有點沮喪,他認為說為什麼單純清償債務的問題,會遭到對方的抹黑。」

對於老師提告要求還錢,念姓女學生拿出交往的簡訊,強調是兩人談戀愛時的贈與,但這樣的證據遭到法官否定,要求女學生必需歸還201萬元。

台中地院襄則張國忠:「簡訊的部份內容,只能證實兩人之間,卻實有交往,但是沒辦法證明,男方確實有把這筆金錢債務免除。」

雖然民事官司勝訴,但雙方婚外情因為債務曝光,女學生丈夫反告老師妨害家庭,而念姓男老師,也發出聲明稿,認為雙方原本就是債務關係,對方不想還錢,才會扯婚外情,也將對女學生提出誹謗罪告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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