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更新日期:2009/12/16 04:11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男子許宏斌不滿前妻在離婚前就和大學同學鄭某交往,涉夥人押走鄭男毒打,還剁下他右手4根手指、在斷指處撒鹽巴,其中2根手指還被許男一方帶離,使鄭某無法縫合成殘。被害人提告求償,台南高分院民事庭判許男等4人賠336萬多元給鄭男。
刑事部分,台南高分院在96年間依重傷未遂罪判許宏斌(36歲)10年徒刑、共犯王寶慶(26歲)8年徒刑、鄧煒霖(25歲)4年徒刑;幫助犯陳淑珮(女、31歲)7個月徒刑,除了陳女定讞外,許、王、鄧3名被告仍上訴、更審中。
在民事庭上,許男否認教唆王、鄧等人修理鄭男,鄭男手指是被第三者砍剁的,跟他無關。
判決書指出,許宏斌與陳淑珮原是夫妻,2人於94年4月協議離婚,但在離婚前,許男得知妻子與其大學同班鄭姓同學交往並發生關係,許男極為憤怒、多次告訴妻子「他要教訓鄭男」。94年4月16日下午,許男逼陳女約出鄭男,陳女以為前夫僅會小教訓鄭男,即幫忙聯絡約鄭男在當日晚間8點40分到嘉義市「忠於原味」餐廳見面。許男即夥同其經營餐廳的服務小弟王寶慶與鄧煒霖、綽號細漢、阿修等男子駕車前往,見鄭男出現時,由王寶慶等人分持刀槍強押鄭男上車。
許男一方蒙住鄭男雙眼、載到嘉義縣水上鄉一處產業道路,把鄭男推下車痛毆,鄭男右手4根手指被許男一方持刀剁下,在斷指傷口撒上鹽巴凌虐;其中小指及無名指還被許男一方帶離,使鄭男無法縫合。
鄭男接受治療後,迄今右手只能抓握大物件,無法做精細動作與拿過重物品,達到勞保給付標準的第7級殘障,相當喪失近7成勞動力。高分院民事庭判許男等4名被告應賠鄭男醫療費、減少勞動力損失、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共336萬多元,民事部分仍可上訴。
已用關鍵字:離婚,第三者,
共出現:4次……..原文連結按這裡
婚前徵信、外遇徵信、婚外情調查、通姦抓姦
第三者調查、二奶跟蹤、監護權取得、贍養費爭取
廿年徵信經驗,請讓我們為您服務。
您的一通電話,給自己一個重生的機會
為您服務是我們的榮幸
免費電話:0800-000-630/0933294805 敬候您的來電